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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场合动作举止10忌
作者:   时间:2007-5-16 16:52:05   阅读次数:3332   审核:通过

  我们在公众场合的一些禁忌行为,是常被人称为“小节”的动作举止。“小节”虽小,但它们不仅是影响人体整体形象的主要因素,而且是构成个人公德观念的重要内容。因此我们不可将这些视为毫末小事,而应给以足够的重视。

  忌一:在众人之中,应避免从身体内发出各种异常的声音。咳嗽、打喷嚏、打哈欠等均应侧身掩面再为之。忌二:在公众场合不得用手抓挠身体的任何部位。文雅起见,最好不当众抓耳挠腮、挖耳鼻、揉眼、搓泥垢,也不可以随意剔牙、修剪指甲、梳理头发。若身体不适,非做不可,则应去洗手间完成。忌三:公开露面时,须把衣裤整理好。尤其是出洗手间时,你的样子最好与进去时保持一样,或更好才行,边走边扣扣子、边拉拉链、擦手甩水都是失礼的。

  忌四:参加正式活动前,不宜吃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食物(如葱蒜、韭菜、洋葱等),以免因口腔异味而引起交往对象的不悦甚至反感。

  忌五:在公众场所,高声谈笑、大呼小叫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,应避免。在人群集中的地方特别要求交谈者加倍的低声细语,声音的大小以不引起他人注意为宜。

  忌六:对陌生人不要盯视或者品头论足。当他人做私人谈话时,不可接近。他人需要自己帮助时,要尽力而为。见别人有不幸之事,不可有嘲笑、起哄之举动。自己的行动妨碍了他人应致歉,得到别人的帮助应立即道谢。

  忌七:在公众场所最好不要吃东西,更不要出于友好而逼着在场的人非尝一尝你吃的东西不可。爱吃零食者,在公共场所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,一定要有所克制。

  忌八:感冒或者其他传染病患者应避免参加各种公共场所的活动,以免将病毒传染给他人。

  忌九:对一切公共场所的规则都应无条件遵守与服从,这是最起码的公德概念。不随地吐痰、不随手乱扔烟头及其他废物。

  忌十:在大庭广众之下,不要趴在或者坐在桌上,也不要在他人面前躺在沙发里。走路脚步要放轻,遇到急事时,不要慌张奔跑。张鹏  摘自《北京晚报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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